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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并无忠君之心(2 / 5)

作品:《史上最强崇祯

“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

那个时候还叫做孤老院,是如今养济院的前身。

不久,孤老院改名为养济院,其收养对象自然也就变了,多为‘民之孤独残病不能生者’,为保障养济之政的推行,洪武皇帝朱元璋将其载入《大明律》。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永乐年间,养济院大规模发展,为天下府州县所俱有,弘治年间,养济院更是开始由内地州县向边陲各卫所扩展。

在这崇祯年间,历史上的崇祯皇帝也曾下诏,规定顺天府境内各养济院均属卫所,三百里以内的流民,皆验发本籍,由官司收养,三百里以外及不能行走的,则是交由地方官服接济。

前半部分听起来非常振奋人心,像是朝廷要开始接纳流民,但事实上,后半部分却截然相反。

崇祯皇帝在许前半部分诺了一堆空口白话,便是在后半部分开始强令各地养济院,此后不得擅自收养孤老。

对于京师的养济院,崇祯皇帝在诏中有详细的规定,今后只能在国有大典或盛大庆祝活动时由皇帝下旨,部议行县,查都城内外的老疾孤贫丐者,才能加以收养。

换句话来说,只要崇祯皇帝不下旨,全国上下的养济院等福利机构,将永远处于弹簧状态,空有架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