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玄幻小说 / 长夜君主 / 章节正文阅读

第一百一十九章 守护者绝杀令【万字】(2 / 5)

作品:《长夜君主

这几百年送礼,堆成几座山都够了,却半点水花没翻起来,半点回馈都没有见到,最难的时候,甚至连吭一声的都没。

明知道自己即将被拉下马,居然连个提醒都没!

印神宫心里的这两根刺已经快要爆炸了。

“但是夜魔现在……与雁副总教主的孙女,辰副总教主的后人……联系都不错。未来成就,不可限量。教主真不如,用一心教的资源,来把夜魔推上去。就算是夜魔想要做一心教教主,但是在总部这个希望还存在的时候,也不能让他做!”

“一旦夜魔上去了,等他地位稳固之后,一心教……到了那个时候,对教主来说……呵呵。”

印神宫沉思着。

良久,道:“且走一步看一步吧。”

木林远知道自己说的话,他已经听了进去。

顿时就笑了笑,不再继续说了。

既然印神宫认可,那么自己剩下的大段话,就可以省略了。

印神宫哈哈一笑,道:“看看夜魔给咱们准备的礼物,都是什么?”

说着率先将包裹拿在手中。

其他三人也是哈哈一笑,纷纷查看。

印神宫翻看一遍,感慨道:“夜魔也算是有心了,都是各大家族的独特资源,虽然也未必多珍贵,却是咱们平时见不到的东西,那些家族独享的。”

木林远笑了笑,道:“我们这边倒是寻常,都是一些茶叶啥的,但是却每人有一颗丹云神丹。”

说着,拿出来一个小玉瓶。里面一颗丹药。雾气氤氲,在瓶中升腾。

钱三江和侯方也都是有一颗,三人脸上,全是一片震撼。

还有至极的欣慰。

“老夫却没有。”印神宫摇头叹息,很是做作的说道:“这小子还是偏心了。”

三人呵呵冷笑。

教主这嘚瑟的都快上天了,你都尊级高阶了,给你这个你也用不上。

但三人还是心里一片温暖:“夜魔有心了。”

侯方感叹:“这是一人给了我们一条命啊。”

丹云神丹这种好东西,向来是总部的资源,就连印神宫也没有。就算是赏赐,每次也是一颗顶天。

等到尊级之后,需要的就是尊级的神丹,但是尊级的丹云神丹……印神宫还没见到过一次……

所以三人都是珍而重之的藏了起来。

一脸惬意。

印神宫莫名的有点光火。

这三个老东西沾我徒弟的光,太多了!

哼了一声,黑着脸道:“别嘚瑟了,走吧!”

“教主吃醋了!哈哈哈哈……”

三人心情舒畅的大笑,同时飞身而起,跟印神宫一路前行而去。

“教主,夜魔新婚您的贺礼那句话,真是将我吓了一跳。”木林远在说话。

印神宫:“这小子,终究没有让我失望。”

终究没失望?

木林远本是满脸欢笑,满心欢喜,但在听了这句话之后,却是陡然心中一震,一股寒意直升上来。

但他什么都没说,笑着跟随印神宫,没入山林之中。

……

贤士居。

看到四人出了大门就无影无踪,方彻依依不舍的脸不变。

满脸不舍的眺望一会之后才回转书房。

拿出一本书,静静的看着。

一直到半个时辰之后,微笑的脸,才终于缓缓化作一片僵硬。

危机过去了。

印神宫等人也是真的走了。

走远了。

方彻浑身才如同散了架一般的瘫了下来。

印神宫在这里的时候,他甚至都不能悲伤。

他早知道会有这一天,而且也做好了准备,但是,事到临头,却依然接受不了。

在那样的情况下,左光烈十个人,必死无疑。

他们已经被印神宫抓过去了。

自己出手还是不出手,左光烈他们都是没有半点生还的希望。

这个道理,方彻明白。

但他依然无法接受自己亲手杀死他们的事实。

无数的理由,都难掩心中的愧疚,千万个借口,不能抚平心中的难受。

“哎……”

方彻长长叹口气,两眼无神的看着房顶。

夜梦小心翼翼的走进来,走到方彻身边,关切问道:“到底……是怎么了?”

伸手帮他按摩太阳穴,轻轻揉着。

方彻一伸手,将她柔软的身体抱在自己怀里,感受着彼此身体的温度,才感觉有了活在人间的感觉。

刚才与印神宫等在一起,虽然阳光明媚,但方彻也感觉如同是鬼蜮之中。

他静静的将脸埋在夜梦秀发之中,轻轻叹息:“我杀人了。”

杀人?

夜梦都愣住了,你不天天都在杀人吗?

“我杀了镇守大殿的人。天天在一起的人。十个!”

方彻身子颤抖了一下:“十个!”

夜梦楞了一下。

一时间不知道怎么说才好。

昨夜一夜的颤栗,今天如此的低沉,是为了这个?

她心里骤然变的很复杂。

良久后,才道:“我不知道说什么……”

“什么都不用说。”

方彻疲惫的闭着眼睛,喃喃道:“我只是个魔头,杀镇守者,也很正常。”

……

这一天,方彻没有去上值。

他在家里蒙头睡了一天。

无数次从梦中惊醒,一身冷汗。

无数次,左光烈都在梦中问他:“为什么杀我?”

方彻在梦中一言不发。

我是卧底。

咱们是一边的。

我为了未来。

我为了全人类,全大陆……

你们被印神宫抓住,本就活不成了。

这些理由,他一个字都没说,没有为自己辩解任何一句。

就算在梦中,也不能泄密。

万一说梦话呢?

更何况,就算是一亿理由,也只是理由而已。

理由不能掩盖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