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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集(2 / 5)

作品:《史册

政体

匈牙利实行多党议会民主制。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每5年选举一次,基本是礼仪性职位(虚位元首),但亦有权指定总理。总理由国会最大党的党魁出任,负责任命内阁部长并有权解雇部长。部长候选人必须经过一个或者多个议会委员会的听证,并由总统正式任命。

宪法

匈牙利于1989年恢复民主政治后采单一选区两票制,国会386名议员中,单一选区占176名,政党比例代表则是“区域名单”(regional list)152名及“全国名单”(national list)58名;值得注意的是不只单一选区,区域名单也采两轮投票,但这是以投票率为基准,未达50%进入二轮,须达25%始可分配席次。而全国名单又称“补偿名单”(compensation list),依各政党单一选区与区域名单落选者的总票数分配,有利于补偿小党。另外特殊之处,即区域名单分配后剩下票数未足以产生议席者,只要超过当选票数三分之二即可再分配一席,差额票数从全国名单票数扣除。虽有补偿效果,且政党比例代表多于单一选区席次。议会采取一院制,议会大选每4年一次。国会负责起草和通过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党派须赢得5%以上的选票才能进入议会。宪法法院由15人组成,可以裁决法案是否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