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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远行之----明代传说(八十八)(2 / 5)

作品:《梦还楚留香

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视正五品,均无定员。其下有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等属吏。按察使掌一省之司法,并负责整觞吏治政风,大事与布、都二司会商,报呈抚按,听命于刑部、都察院。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巡各道,举凡有关兵备、提学、抚民、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等均可过问。都指挥使司是一省的军事长官,“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命于兵部。”(《明经世文编。守令定例疏》)都指挥使为正二品,官品高于布、按二使,凡有三司联名公文,序衔均在二司之上。

府是省以下的行政单位,直隶于布政使司。南京应天府和北京顺天府,直隶于朝廷。各省所属之府自明初改元代的路时即设置。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废除交趾布政司后,全国共有一百五十九府。知府僚佐有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均无定员。推官一人,正七品。知府属吏有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各一人。府下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知府掌一府之政,举凡狱讼、赋役、教化、考察属吏、仓库、河防诸事,都由知府负责。县是明代的第三级行政区划。明初分县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

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已并为正七品。”(《明史。职官志》)全国共有一千一百七十一个县。知县掌一县的刑名钱谷等事,狱讼、治安、征收赋税等均须亲自过问。下设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还有典史一人。县丞称职者可以升任知县,县丞以下属吏非经特许不得升任知县。

里甲是明代的基层行政单位,以自然村为单位,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一里十甲,每甲十户。每里推举丁粮多者十人为里长,每人轮流担任一年,十年一周转。每甲以丁粮多少为顺序,每户在十年中轮流担任一年甲首。城市相应的组织称之为坊,近郊区相应的组织称为厢。里长的行政管理职责是:管理和约束里内人户,检查督促生产,调处本里的民事诉讼和轻微犯罪,催征钱粮等。

明代基层行政组织中具有半公职人员性质的是“老人”,亦即里老。里老由乡民推举,州县政府任命,其职责在明太祖洪武三年颁布的《教民榜文》中作了明确规定。里老主持本乡本里的民事审理和轻微刑事案件审理,凡属婚姻、田土、盗窃、子孙违反教令,以及犯奸、作伪、人命案不愿告官,愿在乡里解决的,可以在申明亭会审,里甲长、粮长参加,里老可以做出裁决,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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