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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0集(2 / 2)

作品:《史册

关于联合国作用和改革:视联合国为国际社会构架的基础和国际安全与稳定的保障。认为联合国须在伊战后重树权威,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安理会改革,主张增加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国数目,限制使用否决权。积极参与联合国事务,2004年10月当选安理会2005年-2006年非常任理事国。

关于国际反恐:谴责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重视建立全球反恐联盟,支持反恐斗争。认为贫穷落后是滋生恐怖主义的温床,强调重视发展问题有助于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9·11事件后,丹国内出台反恐法案,支持并参与美国和北约打击恐怖主义的军事行动及联合国有关维和行动。于2005年3月出任安理会反恐委员会zhuxi一职。

关于美国建立国家导弹防御系统问题:主张有关国家应严肃对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问题,支持美建立NMD计划,2004年与美签署协定,同意将格陵兰图勒基地纳入美导弹防御系统。

关于人权和民主问题:视人权和民主为其外交政策的基石之一,奉行将保护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置于国家主权之上的 “ 积极的人权政策” ,主张所有国家和地区认同和遵守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支持和推行 “人权高于主权” 、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念,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政治和人道原因为由进行“人道主义干涉”。

关于中东问题:认为国际社会应对中东问题予以更多关注,促进中东地区各方的互信与合作,以避免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和原教旨主义的蔓延。强调美在解决中东危机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张欧盟与中东-环地中海国家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积极促进中东和平进程。呼吁以从加沙地带撤军。承诺增加对中东地区的民主援助以改善该地区民主、人权和实施良政,但以执行更为“ 中立、平衡”的中东政策为由,取消了一些援巴项目。

关于朝核问题:支持朝鲜半岛无核化及和平解决朝核问题,要求朝放弃发展核武,呼吁美朝通过对话改善关系。高度评价我主持六方会谈,认为中国在朝核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认为欧盟可在适当时机参与解决进程,特别是在促进朝鲜发展经济及推动朝融入国际社会方面发挥作用。每年向朝提供约1500万克朗(约合259万美元)的人道主义援助。

关于伊朗核问题:关注伊朗核问题的发展,认为伊应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接受监督和核查。主张国际社会就此问题加强磋商和合作,尽快以和平方式妥善解决问题,避免伊问题危及世界和平,成为新的动乱因素。

关于伊拉克问题:支持美采取军事行动推翻萨政权,曾派遣护卫舰、潜艇各一艘以及150多名士兵参战。主张联合国在伊战后维和、重建和推动民主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谴责伊出现的反美英占领暴力活动。积极参与伊拉克重建及“ 巴黎俱乐部” 关于伊债务问题谈判,支持并呼吁国际社会尽最大努力减免伊债务并提供援助,已提供亿丹麦克朗(约合6034万美元)用于伊重建工作。丹驻叙利亚大使曾一度任伊巴士拉地区行政长官。2004年在伊驻军520人;6月,丹驻伊大使正式赴伊上任。